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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不動產交易平台會員須知
一、本須知依據臺南市不動產資訊交流網站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訂定之。
二、不動產經紀業者申請加入本網站成為會員,應填寫申請書(附件一),向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
       一般民眾申請加入本網站成為會員,應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二),得由網路申請,或向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
       請。
       會員入會前應詳閱會員權利與義務(如附件三),並遵守本網站之各項聲明。

三、不動產業者入會後,得享有下列權利:
(一)刊登不動產出售、出租物件。
(二)地籍圖、街道門牌圖套疊查詢。
(三)查詢各類地政專業統計。
(四)留言板留言與回覆。
(五)網站民調投票權。
(六)收受電子報。
(七)其他。
四、不動產業者會員入會後,應遵守下列義務:
(一)將物件刊登於本網站。
(二)物件應簽訂委託契約書始得刊登。
(三)刊登之內容應合法並與事實相符。
(四)不得於本網站空間或物件欄位刊登與不動產市場無關之訊息。
(五)應妥善保管會員帳號與密碼。
(六)留言板留言與回覆內容必須與不動產或地政業務相關,且不可有攻訐謾罵之言論。
五、一般民眾入會後,得享有下列權利:
(一)留言板留言。
(二)候選物件清單。
(三)網站民調投票權。
(四)收受電子報。
六、一般民眾入會後,應遵守下列義務:
(一)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
(二)留言板留言內容必須與不動產或地政業務相關,且不可有攻訐謾罵之言論。
七、會員如有下列情事者,本網站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權(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或除名(永久停止會員資格):
(一)違反會員應遵守之各項義務。
(二)利用本網站從事不法行為。
(三)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四)其他對本網站造成傷害之情事。
八、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