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會簡介

 

本會任務

 

壹、沿革

不動產經紀業自民國七十三年底,經濟部正式准許以公司商號型態設立登記以來,由於經濟日趨繁榮,促使房地產交易更為熱絡,因此仲介業乃紛紛設立,但因組織型態及經營規模不一,成員亦良莠不齊,因此經常發生仲介糾紛,有損交易者權益,以致社會大眾對仲介業產生不良的印象,職是之故,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經濟部與內政部會銜於商業團體分類標準中增列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准許仲介經紀業成立公會,以自我規範之方式來提昇業者之形象。民國七十八年初在林南生、林益充、陳體忠、陳富強、陳瑞河、蔡國樑等熱心人士之號召下,於 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正式成立台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會,為府城業界與政府,搭起承上啟下之管道,多年來歷經各屆理、監事劈薪斬棘的規劃下,已逐漸完成仲介業的法制化與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公平、公正、安全之功能。

貳、組織概況

一、本會組織係依商業團體法暨本會章程與各委員會組織簡則之分工原則,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選出理、監事分別組織理事會、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其間,由理事會依法推行會務,監事會依法監督,並於每屆理、監事改選前,召集全體參選人協商訂定理、監事規約自我約束。

二、本會組織體系 :

( 一 ) 會員代表大會 :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係由台南市政府許可之合法仲介公司 ( 詳如 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 ) 所推派之代表組成之,為本會最高權利組織。

( 二 ) 理事會:設理事長 1 人、常務理事長 4 人、理事 10 人、候補理事 5 人組成。

( 三 ) 監事會:設常務監事 1 人、監事 4 人、候補監事 1 人組成。

( 四 ) 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並聘顧問若干人、 總幹事一人秘書若干人協助理、監事會推行會務。

參、本會任務

一、促進不動產流通推行住者有其屋。

二、仲介專業人員之訓練、培養與管理。

三、促進國內外同業間資訊之交換。

四、接受民眾置產糾紛之調解及仲裁。

五、推行主管機關所訂之仲介費用收取標準與方式。

六、與金融機構商訂融資額度及利率之優惠。

七、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八、反應會員有關仲介法令之建議與修訂。

九、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與業務狀況之調查。

十、關於政令之傳達及社會運動之參加。

十一、依法令規定應辦之事項。

肆、聯絡方式

電話:(06)2374890   傳真:(06)2374890

會址:台南市中華東路二段214

E-MAIL:tainantreaa@yahoo.com.tw